问题 | 三方合作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
释义 | 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书,明确各方的个人信息、出资比例和责任分担,并约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利润分配和债务负担等细则。合伙人可在协议基础上补充规定,但需经三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合伙企业的终止条件包括期满、协商一致、事业完成或法律规定等。协议一式多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乙方以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丙方以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语 三位合伙人,甲、乙、丙,根据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经营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等内容。三方的出资额和占股比例也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期限为一定年限,如需延长期限,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合伙期间,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比例负担。他人入伙需经三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合伙终止的情况包括期满、协商一致、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等。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规定。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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