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未分割的房屋? |
释义 | 房屋征收后,政府可以强制执行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对抗房屋征收决定。赔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已经被征收,但尚未拆卸,政府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强行征收。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未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可以寻求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现在拆房子应该怎么赔偿 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结语 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被征收人仍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强行征收房屋,并在征收补偿决定后,寻求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未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可以寻求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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