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 |
释义 |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但是一般不会让罪犯终身服刑,可以在适当时申请减刑和假释。 一、无期徒刑是不是坐牢坐到死 无期徒刑不一定坐牢坐到死。无期徒刑可能终身监禁,也可能减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假释。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主要区别如下:1、期限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2、刑罚的轻重不同。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三、无期徒刑有什么法律效力 在我国,目前还大量存在严重犯罪,在刑法还保留死刑的情况下,无期徒刑在刑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它刑罚方法不可替代的:一方面,它是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其它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在惩罚和预防这类犯罪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限制死刑适用、贯彻少杀方针的有效手段。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死刑,减少死刑的适用。所以,无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刑种。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这就是说,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减刑,将在监狱服刑终身,这体现了无期徒刑刑罚的严厉性。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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