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法中的国防条款在国防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
释义 | 兵役法中的国防条款在国防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错误的。宪法在国防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的四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入侵外敌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家国防法规按立法权限区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2、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 3、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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