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 房产税 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一)从价计征的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二)从租计征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2、一般一年分再次交纳:5月份交上半年;10月份交下半年的; 3、分录: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