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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相关内容
释义
    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相关内容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四)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六)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七)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八)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九)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十)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继承关系的相对方。继承人是指具有继承他人财产,依法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继承人是指遗产的所有人,即本人去世后,由继承人分配其财产的人。
    例如:甲是乙的父亲,甲去世后,发生继承关系,这时,甲是被继承人,乙是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一)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主要目的是自己能够继承到财产,所以这个时候只需要介绍自己与被继承人是什么样的关系就可以了。通常来讲都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这个证明通常来讲是由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来帮你证明的。
    (二)到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寻找民警的帮助,就可以开具这一个证明。
    (三)亲属关系的证明样本是以被继承人为中心展开的。例如被继承人王某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其亲属关系如下其妻子张某,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现住在某地。其儿子王某某,其女儿王某某的出生年月日,是这个证明写起来是非常简单的,因为主要是为了证明其中的确存在着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法定的继承关系就可以,没有必要写的太复杂。
    (四)在这个证明当中以被继承人为中心,其他的人士对于他的一个补充,主要介绍的是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这也就足以证明法定继承人的地位,这个时候就可以到相关的过户登记部门来进行过户,将动产和不动产都转到自己的名下,也就是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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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