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社是否属于国企? |
释义 | 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不是事业单位,而是企业单位。它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于省管企业。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的,而是具有集体性质的企业。 法律分析 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省管企业。所以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现部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的,应该算是集体性质的。 拓展延伸 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国企有何不同? 农村合作社与国企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农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国企则是由国家出资或国家授权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其次,农村合作社的所有权属于农民成员,其盈余分配主要以按劳分配为基础。而国企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盈余分配则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 此外,农村合作社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方面也与国企有所不同。农村合作社通常以合作社章程为依据进行管理,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相关领域。而国企则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经营范围则相对更广泛。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社与国企在法律地位、所有权、盈余分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其不同的组织性质和目标定位。 结语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于省管企业,不属于国有企业。其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被归类为集体性质的企业单位。与国企相比,农村合作社在法律地位、所有权、盈余分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体现了其不同的组织性质和目标定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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