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昆山可以办理离婚吗 |
释义 | 外地也可以办离婚,但是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前往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我国尚未实行完整的婚姻关系联网系统,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的话,登记机关难以查询到真实的婚姻状态,也就不能直接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必须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又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这时候原告可以前往被告住所地,其中就包括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换句话说,外地也可以离婚,只是要通过诉讼的程序,而不能直接选择登记离婚的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后,已经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但是,被告是因为出差或者医疗等情况,在当地生活的,就不是经常居住地。 一、起诉离婚是在原告方户籍所在地起诉还是被告方 1.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向被告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3.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二、诉讼离婚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其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一方欲起诉离婚时,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应当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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