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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了离婚证还继续同居,算不算离婚?
释义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关键条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和好可能性等方面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此外,文章列举了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婚前隐瞒精神病、欺骗对方等。
    法律分析
    算同居,夫妻离婚,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满足了夫妻感情破裂条件,法院基本上就会判决离婚。认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列举了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拓展延伸
    领了离婚证还继续同居,法律上是否视为离婚行为?
    在法律上,领了离婚证后继续同居是否视为离婚行为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领取离婚证书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或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然而,继续同居可能会引发争议。有些法律体系认为,只有当夫妻分居并不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时,离婚才能被视为有效。而其他法律体系则可能将继续同居视为对离婚意愿的否定,可能导致离婚程序的无效。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相关判例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在法律上,领了离婚证后继续同居是否视为离婚行为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因为不同的法律体系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处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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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