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左右滴水规定 |
释义 | 农村建房左右滴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中一般参照相邻关系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但是需要注意,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建房有什么政策规定 在农村建房,应遵守一户一宅制,可以将原有的房子进行翻建,但是不能随便的占用土地。此外,首先使用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需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并获得规划许可证,否则属于违建,且每个家庭只能有一块地用来建房,建房者需为本村村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建房政策2021的新规定 "农村盖房子新规定,七不许: 1.不许随意多层修建,现如今,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 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2.不许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现象是不合 法的,处罚措施是责令其改正或是交由村集体处理。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 许,这里要收费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户多宅”,像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 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就面临着收费使用,甚至是直接收回! 3.不许随意翻修农房,目前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 可以动工。 4.不许建在规划区域外,不少农民会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自2017年调整后的农村自建房政策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是,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的房屋。 5.不许非法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转让给别人,可以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本村村民之间调配。 6.不许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就是用于建房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 7.不许长期闲置不用,现在农村空置的房子有许多都摇摇欲坠,甚至废弃多年也无人照看,这不仅非常的浪费资源,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现规定凡是两年内不修葺的危旧房子,其占用的自建房宅基地一律都是会被收回的。六不批:1.土地有争议的不批。2.禁建区的不批。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4.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5.地界不清的不批。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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