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刑满释放的新政策 |
释义 | 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被判刑前交过社保,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没有交过社保,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一、缓刑人员可不可以交医保 缓刑人员不可以交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成都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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