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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重复执行怎么处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当执行结案,不得,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重复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被法院重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涉嫌违法的可以要求法院监督部门查处,也可以向检察部门提出控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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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