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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市人才引进政策?
释义
    律师分析: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进的人员,纳入《核准办法》人才引进范围。二、我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纳入《核准办法》人才引进范围。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四、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具有三级(高级)、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必须与工作岗位匹配。派遣机构申请引进上述技能人才,申请人须在我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五、我市用人单位通过《核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引进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引进落户。六、通过原有市外干部调动、毕业生接收报到、技术工人招调、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等渠道,已办结人才引进手续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且符合《核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向市、区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七、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人才公共户,通过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引进的人才,无法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先后次序入户的,可以落户属地人才公共户。八、实施人才引进核准业务“全城通办”,用人单位、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市、区的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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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