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颅评残标准一般是工伤九级。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的,均为工伤九级。工伤九级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定级原则 5.9.2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