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7、领取营业执照;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11、开业。 法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