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承的房产可以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法律中并没有强行要求继承人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若继承人日后需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处分,那么就必须要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才可以对房产做出处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