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域管辖权是什么 |
释义 |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土地境内的公民,土地、事件等的管理权限。我国法律对地域管辖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发生刑事案件时,要针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情况界定管辖权。今天,给大家说说地域管辖权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而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力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由于这既体现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地域管辖指的是什么 1、我国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法院地域管辖指的是根据案件所发生的地域决定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管辖制度。2、《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具体规定为: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因为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指因为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立案之后,如果当事人住所地改变,或者追加被告,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变。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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