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在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合一,叫不动产权证,如果当事人现在已经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那么需要带着已过户的房产证和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所属地区土地局去办理,土地局会把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收走,然后从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