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所购买屋是已交付使用,并且经区公安分局编列正规门牌号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