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清算组不能有股东吗 |
释义 |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不是股东吗 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当是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因此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该是股东,不是其他人。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怎么清算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是否需要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不需要清算。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才需要清算。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公司进入清算职工有补偿吗 有补偿。法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并进行公司清算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