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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是当事人吗
释义
    第三人属于当事人,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的分类如下:
    1、有独立请求权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具有以下特征: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本诉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欲参加诉讼须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2、无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依原、被告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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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