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个人打一个人属于什么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三个人打一个人,属于结伙斗殴,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仅造成轻伤、轻微伤的,应受行政治安管理处罚,处拘留和罚款; 2、如果情节恶劣,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一、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众斗殴的立案标准如下: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总而言之,三个人打一个人,如果情节轻微,应受行政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刑事案件,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