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区划中,如果是设市的城市,区级和县级是同一级别的。区级是市级的一个区,而县级也是市级的一个区。只不过县级的相对区级在权限、区域和其它领域中要大一些。,同一等级的县级和区级是同样的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的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八种。,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