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湖南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
释义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平衡员工工作和家庭关系;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等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性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运营补贴……分别从规划、资金补贴、土地、建设、人才等角度出发,为托育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综合采取下列支持措施:
    (一)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
    (二)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平衡员工工作和家庭关系;
    (三)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参保女员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落实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五)其他有助于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 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