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备货、报验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2、催证、审证和改证针对信用证付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进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3、办理货运、报关和投出口企业在备货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办理运输、报关和投保等手续 4、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企业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