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
释义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办理: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公积金要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1、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提取材料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等均不得作为申请依据; 2、无自有住房证明、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本次提取业务专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省中心均需留存原件; 3、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要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办提取的基本要件: (1)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提取业务时,职工可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为办理。代办人办理时,除规定的提取材料要件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和关系证明; (2)委托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婚姻关系证明之一: 结婚证; 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3)委托父母、子女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 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 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独生子女证; 出生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如果单位有提供此项福利,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有需求时就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