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翻生效判决的认定事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请求其上一级检察院向这一法院进行抗诉,具体如下: 1、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错误; 2、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 3、判决中有关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4、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判决后只要判决书开始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来说,如果一审结束后的半个月内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那么从原则上将,就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了。如果上诉,且上诉请求被法院受理,那么需要在法院审结案件、下发判决书后才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