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 住房公积金 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 职工。 4.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 公积金贷款 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的大致内容如上。 法律客观: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一、初审贷款资格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二、测绘评估(1)买方持身份证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9号窗口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上市资格审查、测绘。(2)买卖双方到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