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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释义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不能满足买受人期望的使用性能;产品缺陷是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两者责任不同,免责事由不同,赔偿方式不同,诉讼时效不同。
    法律分析
    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达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瑕疵一般包括三种情形: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没有事先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具体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区别如下:
    1.产品瑕疵责任属于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2.产品瑕疵责任免责事由包括经营者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瑕疵的存在;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4.责任形式不同。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求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求偿,一方赔偿后,如果责任属于另一方,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这是两种责任的重大区别。
    5.诉讼时效不同。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产品保证期的除外。
    结语
    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产品瑕疵属于合同责任,产品缺陷属于侵权责任。对于瑕疵,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此外,产品瑕疵的免责事由包括消费者已知瑕疵存在或销售者已明确说明,而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包括产品尚未投入流通或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缺陷。在诉讼时效方面,瑕疵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而缺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然而,请求权在产品交付给最初用户或消费者满十年后失去,除非产品仍在保修期内。这些是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之间的主要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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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