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都可以列为被上诉人的。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将与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分担争议的其他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另外的当事人可按原一审诉讼地位列明(如一审中是被告,则可以在上诉状中列为:原审被告)。 而如果上诉的当事人应如何列明当事人不确定的,也可以将所有的其他当事人都列为被上诉人,是后可由二审法院依职权来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