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是否二审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案件,除了四种情况必须开庭审理的以外,其他刑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等。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需要注意两点的是: 1、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损失的。 上述两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理解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实际上确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那么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便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为此,下述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做出实体裁判:(1)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行为又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2)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3)经审理确认被告人虽然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但因患精神病或未成年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的。 3、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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