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好处明显 |
释义 | 1、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着对于维持稳定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好处。 2、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序复杂且赔偿金额很高。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 3、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优先留下对象。 一、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铁饭碗了吗 并不这样的,这个合同照样可以被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主动辞职。 2、双方协商解除。 3、法定解除。 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法定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时间点条件:前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二,企业工龄条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第三,工作状态条件:连续不间断工; 第四,劳动者的主观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无明确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与是否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关。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时间点条件:前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第二,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次数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劳动者的主观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其他条件: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不过,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违反相关法规,同样可以依法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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