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什么制度 |
释义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中新网9月14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9月14日指出,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住房短缺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根据“七普”数据,在2020年,全国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超过了500亿平方米,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他们希望居住的条件更舒适,环境也更优美,服务更加便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过去十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很快,住房,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比较大。下一步,从增量看,我们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每年新增上千万人口,相应地对城市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会带来大量的需求。从存量来看,我们的城市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任务量也很大。把城市建设的增量和存量加在一起,如果再加上乡村建设,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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