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被告主体的确定
释义
    (1)就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异议既未明确反对或者不支持,又未表示认同的,一般应当视其为不反对,可列为第一人。
    (2)就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有哪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如下:
    1、诉讼请求的特殊性,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
    2、程序启动的依附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启动有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只有在执行终结前,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声明,待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为案外人,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实体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裁定法院一个月不裁定,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查询裁定书情况。
    二、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
    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有: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