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 二审 是对 一审 判决的审查,仅限于一审的相关情况。或者可以理解为,在一审同样的情况下,再进行一场 诉讼 。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不可以反诉。 所以如果一审驳回了事实,并一审确定的事实被告可以利用,并估计可以得到赔偿,那么可以另行起诉。 因为本案起诉请求赔偿是基于什么未讲清,如果仅仅是认为原告 起诉书 中的事实侵害被告名誉,那么法院一般是不可能支持被告的请求的。 另外一条理由,一审判决的事实即使没有二审在送达后15日才能生效,所以现在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还不是法律事实。并且若被告另行起诉也应注意这点。以上是关于主题错误的上诉状的回答。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