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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释义
    众所周知,源于汽车数量的激增,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而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通常直接关系到民事赔偿金额,或者直接关系到肇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对事故责任划分的正确与否影响重大。
    现实生活中或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并不总是得到事故各方的一致认可。另一方面,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有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确实与客观情况不相符,有违公平正义。那么,如果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然而,如果上级部门作出的复核结果依然不理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呢?答案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5年1月作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争取公正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在诉讼中,认真讲事实,积极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申请法官重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本质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般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肇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实事求是的具体研究分析,明确肇事司机的过失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否具有紧急避险等客观阻却事由。毕竟人命关天,不可不察。
    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党和政府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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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