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
释义 |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员工因在工作的构成中造成交通事故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与要求肇事者赔偿两条线并行不冲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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