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长则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后; 2、依据的事由不同。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而时效延长的事由法律无明文规定;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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