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取暖费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按使用面积缴纳 |
释义 | 住宅取暖费按取暖面积收取,计算方法包括扣除阳台、储藏间、火炕间、楼梯间和管道间面积,商业用户按用热建筑面积计算,高层建筑还有额外费用,坡屋顶按不同净高计算取暖面积,有供热管道通过的房间也计入取暖面积。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阳台面积和公共面积,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阳台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公共面积按比例分摊。测算结果有异议时,由房产管理部门裁决。 法律分析 居民住宅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取暖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一般来说就是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 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那么也是还有另一种收费,就是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这种取暖面积也是按增加10%计算。 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一般来说这种就是按照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如果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5、凡有直径80mm(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这种就是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跟方面介绍也是一样的。资料拓展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结语 据规定,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一般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对于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每超过0.2米,取暖面积按增加10%计算。坡屋顶建筑的取暖面积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净高进行计算。供热管道通过直径80mm以上的无暖气房间,按有暖气房间计算。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还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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