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鱼塘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1、承包鱼塘情况说明。承包合同中应对所承包鱼塘的位置、面积及用途进行说明,以避免因对所承包鱼塘的情况约定不明而导致日后产生争议。 2、承包期限。对于鱼塘的承包期限,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常是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实践中,期限约定为1—3年的较多一些。 3、承包费及支付方式。主要是将承包费的数额及支付时间约定清楚。 4、承包费减免。作为承包人,可考虑与发包人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的承包费减免问题,这样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可减少自己的损失。 5、承包权转让。为避免因承包权转让而出现纠纷,在合同中可对承包权的转让进行约定。 6、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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