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由谁写 |
释义 | 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类别,主管部门也不同。比如水利工程报告给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工程报告给交通主管部门等)。 同时,事故单位还要报告给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也要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架子队队长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或预见安全事故(事件)问题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方汇报。 2、凡属较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查、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3、发现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架子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 4、发生事故后,填写《因公伤亡事故快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上级有关部门,快报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措施。 二、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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