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36条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决定性因素,政府监管是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大家都是输家,没有赢家。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心要放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思想上要高度警醒,做到真重视;业务上要学深学透,做到真明白;行动上要真抓实干,做到真落实。对于企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严管重罚是常态;无论是县级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还是企业,坚持遇事找说法,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要加强道路安全监管。县交通局、运管局要切实加强大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司机、车辆源头管理,交警大队和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大路面监管力度。要加强烟花爆竹、危化品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查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严防零售店连片经营、超量储存,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大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做好国庆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游客有序正常流动,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坚决确保旅游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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