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一、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有什么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当受益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如果受益人未能获得利益或因其善意而失去利益,则不存在返还问题。在无因管理中,管理者可能会因管理事务而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他可能不会获得利益; 2、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帮助他人、帮助危机和勇敢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和互助的界限。相比之下,不当得利制度没有相同的目的和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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