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验旧之后怎么作废? |
释义 | 发票验旧之后怎么作废?一、当月退回的发票,月底之前可以直接作废,跨月才必须走冲红程序,与验旧换新无关,没有影响。二、如果是专用发票,对方必须是尚未将该发票认证。三、如果是专票并且对方已认证,则即使是当月也不能退回,因认证后数据已上传,无法删除了,只能走冲红程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按作废处理。如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则须要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