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校车出事故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一、在我国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谁负责 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应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若学校尽到了监管义务,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若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倒受伤怎么处理 如果是因为校方原因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可以要求两者同时赔付。如果不是因为校方原因造成的伤害,只能申请意外险赔付。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三、学生在放学路上受伤学校一般先找谁负责 学生父母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各种合法权益。学生放学后本应回家,如果父母连孩子是否回家也采取了放任态度,以致孩子脱离父母监护,实施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高危险活动,最终导致身亡,那么,孩子出意外,责任在无知,过错在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而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监护关系。学校只有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才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民事责任。不能把学校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父母监护职责混淆在一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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