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股东出资证明有效需要2个条件:具有法定的记载事项和有公司的盖章。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二是公司成立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颁发出资证明书。新的出资证明书颁发后,公司应当缴回并注销原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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