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审议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确定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新党章的规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