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在办理解押前缴清所有贷款;2、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盖章的《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3、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解押手续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解押通知单即可办理完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