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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股属于股东权益吗
释义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一、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二、优先股如何进行交易转让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购。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
    与持股数额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四条,认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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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