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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
释义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明确的,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规定诉讼时效是指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就是三年的时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的时间,如果诉讼时效经过的话,诉讼仍然存在。
    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
    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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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53:18